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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修改增值税纳税申报稽核分析表、统计表的通知

深国税发[1995]278号颁布时间:1995-07-25

     1995年7月25日 深国税发[1995]278号 各分局: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对深国税发[1995]210号通知所附二个附表予以修改,请 遵照执行。   修改如下:   对《增值税纳税申报稽核分析表》、《增值税纳税申报稽核分析统计表》中,在 两表的右端加上第20号一栏,项目是“本月地产地销核免税额”,相应地,第14号 “本月应纳税额”一栏更改为“14=1-5-2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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