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深圳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0]143号颁布时间:2000-04-03

     2000年4月3日 深地税发[2000]143号 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国家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 知》(财税字[2000]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与国家税务 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对转贷业务如何计征营业税问题的通知》(深地税发[1998]544 号)同时停止执行。 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略)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