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深圳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圳特区外商投资企业经营粮食、食用植物油征免增值税的补充通知

深税联发[1995]66号颁布时间:1995-02-23

     1995年2月23日 深税联发[1995]66号 各分局(二分局不发):   据部分分局反映,原深圳市税务局深税发[1994]203号《转发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所作补充规定, 未对外商投资企业经营粮食、食用植物油征免增值税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市局予 以明确。   对此市局作如下补充规定: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函[1994]27号文规定,对深圳特区外商投资企业经营 粮食、食用植物油的业务收人,在1995年底前可给予免征增值税的照顾,但仅限于零 售环节。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