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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甲类卷烟暂时给予减征消费税照顾的通知

深税发[1994]416号颁布时间:1994-07-22

     1994年7月22日 深税发[1994]416号 二分局、四分局:   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38号《关于甲类卷烟暂时给予减征消 费税照顾的通知》称“鉴于实行新税制后卷烟税负有所上升,而目前卷烟生产企业仍 比较困难的情况,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从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对甲类卷烟暂减按 40%的税率征收消费税”。请依照执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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