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南海油脂工业(赤湾)有限公司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
深国税发[1997]591号颁布时间:1997-12-25
1997年12月25日 深国税发[1997]591号
蛇口征收分局:
你分局深国税蛇发[1997]173号请示收悉。鉴于深圳南海油脂工业(赤湾)有限
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能划分清楚出口货物及内销货物所耗用原材料的进项税额。根据
我局深国税发[1996]389号通知精神,同意该公司1997年度单独核算出口货物的进项
税额。但外购项目中的水、电、辅料等难以划分的进项税额,仍按销售比例进行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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