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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执行新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

深国税发[1996]38号颁布时间:1996-01-24

     1996年1月24日 深国税发[1996]38号 各征收分局:   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196号通知精神,各地要统一执行新的《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现将总局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转发给 你们,并作补充规定如下:   一、对纳税人有关纳税申报资料的报送要求   (一)关于纳税申报资料   1.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按市局下发的格式填报;(见附件2)   2. 三个附表按总局下发的格式填报(见附表1、2、3);   3. 附报资料的第1项和第5项,按总局要求报送;第2项加报有关资料:工业企 业应提供货入库单,商贸企业应提供银行付款凭证和银行对账单;第3项、第4项和第 6项加报原件;另外补充两个资料:(1)、从事减免税进口业务的企业应报送免税进 口批文原件和复印件;(2)、企业《应交税金明细表》。   (二)关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有关附表的填报:   1.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按填表说明的要求填写,一式三份;   2. 纳税人地产地销货物,必须另本开具发票,并单独填写《增值税专用/普通 发票使用细表》,此表的小计数不得汇总在《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的 合计数中。其他按总局的要求填报。另外,在填报《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时, 要注意将普通发票上的含税销售额进行分解,填入相应的“销售额”和“税额”栏目 中。   (三)关于附报资料整理;   1. 对于手工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除按要求依序编号和装订报送外, 还应在封面上分别按17%、13%、6%汇总写上税额合计数;一本专用发票当月未用完 的,存根联暂不报送,但应将已用部分的发票号码和销售额、税额分别按适用税率汇 总写在当期报送的整本已用完的第一本封面上,同时还应在原本发票封面上注明,以 免下月重复报税。   2. 《增值税普通发票》存根联,整年发票已用完的按整本装订报送,在封面上 他分别按17%、13%、6%和免税货物汇总写上含税销售额。整本未用完暂不报送, 但对已用部分的申报纳税和封面注明有关数据,比照上述专用发票当月未用完的办法 办理。   3.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除按规定要求编号装订报送外,还应在封面上 分别按17%、13%、6%计算汇总写上扣税额。   4. 海关完税凭证、免税农产品收购凭证(普通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凭证、运 输发票复印件报送时,应先在原件右上角加盖“×年×月申报扣税”条形章(样式见 附件,条形章由各分局统一制作后下发给企业),年月数字用中文大写填写后再复印, 复印件分别按规定要求编号和装订成册。同时在封面上(格式见附件),海关完税凭 证分别按17%、13%汇总写上扣税额,其他扣税凭证分别汇总写上购进额(或运费金 额)和扣税额。   二、对税务机关受理纳税申报的要求   (一)纳税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将主表、附表和附报资料报送给各征收分局,各征 收收分局核税科接收纳税申报资料时,首先清点是否齐全,然后再进行审核和处理。   (二)纳税申报资料传递处理程序   1. 《纳税申报表》一式三份,核税科审核盖章后将稽核联留存,回执联给纳税 人,计征联由企业交征收科处理,输入电脑后再转交计财科记账。   2. 《发票领用存月报表》一式三份,核税科审核盖章后将稽核联留存,回执联 给纳税人,发票管理联由企业报送发票科。   3.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明细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明细表》一式三份, 核税科审核盖章后将稽核联留存,回执联给纳税人,电脑稽核联交计算机管理科输入 “金税工程”。   4. 《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增值税收购凭证/运输发票抵扣明细表》 一式两份,核税科审核后将稽核联留存,回执联给纳税人。   5. 附报资料由核税科审核后退还给纳税人。一般纳税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保管附报资料,即“账簿、会计凭证、 报表、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纳税资料应当保存十年”。   三、新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以1996年1月1日(税收所属时间)起 执行;纳税期按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的期限为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文件和表格 (包括稽核分析表和“金税工程”用的《月份专用发票存根联汇总清单》及《月份专 用发票抵扣联汇总清单》)同时停止执行。   四、各分局必须高度重视新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贯彻落实工 作,要在组织、机构、管理、培训等方面抓好这项工作。培训工作应分两部分进行, 在2月初完成内部培训工作,3月底前完成对一般纳税人的宣传、培训工作。   五、各征收分局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报告。 附:1. 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略)   2.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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