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税务局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告》的通知
深税发[1993]483号颁布时间:1993-12-16
1993年12月16日 深税发[1993]483号
各分局、稽查大队、税务咨询中心、义达税务代理公司:
为了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确保增值税凭发票注明税款抵扣制度的贯彻实施,
市局发布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告。此通告除在《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
刊登外,还印制单张《通告》下发,各单位收到后应向用票单位广泛宣传,按《通告》
要求严格建立健全专用发票购领、登记、保管、使用、缴销等各项管理制度,保证增
值税暂行条例顺利施行。
附:深圳市税务局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告(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