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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税务局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告》的通知

深税发[1993]483号颁布时间:1993-12-16

     1993年12月16日 深税发[1993]483号 各分局、稽查大队、税务咨询中心、义达税务代理公司:   为了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确保增值税凭发票注明税款抵扣制度的贯彻实施, 市局发布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告。此通告除在《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 刊登外,还印制单张《通告》下发,各单位收到后应向用票单位广泛宣传,按《通告》 要求严格建立健全专用发票购领、登记、保管、使用、缴销等各项管理制度,保证增 值税暂行条例顺利施行。 附:深圳市税务局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告(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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