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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批准印制广东省使用林地补偿费专用收据的通知

深税联发[1994]28号颁布时间:1994-10-31

     1994年10月31日 深税联发[1994]28号 各分局、稽查大队: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粤地税函[1994]008号文关于批准印制《广东省 使用林地补偿费专用收据》的函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广东省使用林地补偿费专用收据》启用后,有关分局要加强监督、检查。 附: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批准印制《广东省使用林地补偿费专用收据》的函(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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