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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统一深圳外资金融机构所得税征收机构的复函

深国税发[1997]174号颁布时间:1997-04-08

     1997年4月8日 深国税发[1997]174号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   你分行《关于建议统一深圳外资金融机构所得税征收机构的函》(深人银函 [1997]4号)收悉。我局研究决定:为加强对外资金融机构的税收征管,将香港南洋 商业银行蛇口分行和华商银行国税征管工作转由海洋石油分局统一负责征管,从一九 九七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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