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平安证券有限公司对所属深圳地区营业部实行总部统一汇缴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深国税发[1997]190号颁布时间:1997-04-17
1997年4月17日 深国税发[1997]190号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所属深圳地区营业部实行总部统一汇缴所得税的申请》(平证
[1997]009号)收悉。你公司在深圳地区所辖的6家(详见附件)分支机构,实行由总
机构统一核算分级管理的财务体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加强汇总纳税企
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198号)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所属深圳市内的罗湖证券交易部等6个分支机构,从1997年1月1
日起,由平安证券有限公司汇总在总部所在地国税征收分局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你公司与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脱钩后已由原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汇总缴纳的1996
年度企业所得税可不再调整。
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汇总缴税分支机构情况表
序号名称 地址
1、 罗湖证券交易部 深圳市文锦中路8号联兴大厦中座1楼
2、 兴华证券交易部 深圳市深南中路兴华宾馆6楼
3、 水贝证券交易部 深圳市贝丽北路新帝酒店1楼
4、 福田证券交易部 深圳市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1楼
5、 珠江证券交易部 深圳市上步中路6号信托大厦1楼
6、 蛇口证券交易部 深圳市蛇口招商北路6号1楼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