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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版面部分内容更改的通知

深国税发[1995]466号颁布时间:1995-11-17

     1995年11月17日 深国税发[1995]466号 各分局:   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5]567号通知指示,1996年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版面部分内容将进行更改,现将更改的内容明确如下:   一、票头部分,取消省、市、自治区字样。即原票为××省增值税专用发票,现 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将原“税务总局监制”改为“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监制章的规格、颜色、 字体等均不变。   三、将电脑版专用发票的票头底线缩短,将原左上角的10位地区编码向下移至开 票日期的上方。   四、将地市级地区代码更改为省级地区代码,即按“××00”表示,例如:广东 省各地市的地区代码均为“4400”。原计划单列市地区代码不变。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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