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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粮食销售发票使用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深国税发[1998]592号颁布时间:1998-12-18

     1998年12月18日 深国税发[1998]592号 各征收分局、区局:   现将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粮食储备 局《关于粮食销售发票使用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计粮办[1998]2432号)转发 给你们,请严格贯彻执行,并及时通知有关纳税人做好“随货同行联(承运联)”印 章的刻制使用工作。 附: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粮食储备局 《关于粮食销售发票使用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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