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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湛江海洋石油企业的普通发票代码编印问题的批复

深国税发[1999]11号颁布时间:1999-01-11

     1999年1月11日 深国税发[1999]11号 洋石油分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湛江海洋石油企业的普通发票代码编印问题的批 复》(粤国税函[1998]500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附: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湛江海洋石油企业的普通发票代码编印问题的批复》 湛江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普通发票增印代码有关问题的请示》(湛国税发[1998]269号)悉。 经研究决定,湛江海洋石油企业所使用的普通发票必须编印代码,代码的第一至第三 位用“002”代表湛江海洋石油企业跨地区使用的发票,其它代码按省局粤国税发 [1997]210号、264号、318号、[1998]361号文的有关规定编排。   此复。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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