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税系统印制发票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国税发[1999]60号颁布时间:1999-02-05
1999年2月5日 深国税发[1999]60号
深圳市深国瑞印刷厂、深圳市东方印刷厂、深圳市金麒麟印刷厂: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税系统印制发票企业管理办法》(粤
国税发[1997]19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印刷厂要给合实际制定各项管理实施办法,切实做好发票防伪专用品和发票的
仓储安全保管工作,发票库房要求每月盘点检查制度,遇节假日要加强保安工作,每
月终了5日内按统一票和自印票分别向市局报送《印制发票情况统计表》,将制定的
规章制度报市局发票处备案。
附: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税系统印制发票企业管理办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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