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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催报催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深地税发[1999]147号颁布时间:1999-04-12

     1999年4月12日 深地税发[1999]147号 各分局:   为进一步发挥摧报摧缴工作对提高纳税申报率的作用,根据近期催报催缴工作的 运作情况,针对电话、传真发送催报催缴文书效果不理想、催报催缴的实地调查率低 等问题,同时为贯彻市局3月2日局务会议(深地税纪要[1999]3号)关于彻底清理 办理税务登记后从未申报过的纳税人的指示,经市局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请各分局遵照执行。   一、电话、传真发送催报催缴文书的工作经市局计算机中心统一试行发送一段时 间后,软件运行正常。现根据试行期间的运行情况进行了优化改进,并决定从5月1日 起,由各征收分局负责在征管范围内自行采用电脑指令发送催报催缴文书。具体电脑 操作方法见《关于催报催缴电脑操作的补充说明》(附件1)。   二、为提高电话、传真发送催报催缴文书的准确性,市局已将电话、传真发送的 催报催缴文书中的语音和文字进行了部分改动(式样见附件2)。同时,各分局应按 市局《关于启用99版税务登记表证和规范登记征收环节有关征管办法的通知》(深地 税发[1999]18号)的规定,对涉及催报催缴内容的电话、传真号码、税种等项目进行 清理,现将深地税发[1999]18号文中的有关规定细化如下:   (一)电脑上设置的催报催缴方式默认值是“派人上门”(即实地调查方式), 如纳税人电话、传真号码是空号时,电脑将拒绝把催报催缴方式修改为“电话或传 真”。催报催缴科必须按照《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催报催缴工作规程》关于实地调查的 规定处理,派人时行实地调查。同时电脑将纳税人无联系电话、传真的信息显示在征 收、发票的电脑界面上,提示征收发票人员在纳税人申报纳税、购领发票时补报。   (二)对电话、传真发出催报催缴文书后,接收人反映发送对象错误的,由催报 催缴科受理,并将电脑上催报催缴方式修改为:“派人上门”,按照《深圳市地方税 务局催报催缴工作规程》关于实地调查的规定处理,必须派人进行实地调查。经实地 调查取得纳税人正确的电话、传真号码后录入电脑。若取不到电话、传真号码,则将 错误电话传真号码改为空白。   三、为加强对催报催缴工作的检查与督促,市局决定每月对各分局催报催缴工作 情况进行通报,各征收分局应切实加强该项工作,并列入催报催缴科(征管科)年终 工作考核内容。   四、据市局统计,截止1999年3月底,办理税务登记后从未申报过的纳税人共有 总数为21561户,各征收分局的分布情况见附件3。各分局应按排催报催缴科和评税科 根据《催报催缴工作规程》的规定,分别对查账征收纳税人、双定征收纳税人采用电 话、传真方式发送《限期改正通知书》。文书发送后纳税人申报的具体情况由催报催 缴科和评税科负责监控。对未按发送文书规定的期限申报的,由催报催缴科和评税科 整理资料移交分局调查科查处。各分局应在5月30日前选择10户典型户作为新闻曝光 对象,报市局批准后在新闻媒介曝光。全部清理工作分局应在10月1日前完成并写出 书面报告送市局征管处。   五、对于附件3所公布的统计情况,各个分局应认真查找原因,解决存在问题, 使不申报户降至最低限度。同时认真检查录入质量,对未按规定录入的内容,分局考 核发现后,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1. 关于催报催缴电脑操作的补充说明   2. 电话、传真发送的催报催缴文书中的语音和文字   3. 办理税务登记后从未申报过的纳税人在各征收分局的分布情况 1. 关于催报催缴电脑操作的补充说明   一、概述   针对与《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催报催缴工作规程(试行)》配套的催报催缴软件运 行两个多月的实际情况,电脑中心对催报催缴软件作了进一步的优化,改动后的新版 本已挂到征管软件中,从主菜单用16项可进入。现将新版本操作的补充说明和注意事 项印发给催报催缴科和电脑科。操作员如在使用中有疑问,可以向电脑科反映,电脑 科可与电脑中心联系。   阅读本操作说明请先阅读《关于启用99版税务登记表证和规范登记征收环节有关 征管办法的通知》(深地税发[1999]18号)一文。   二、调整的系统功能   具体调整如下:   1. 以前按税目催申报(催缴款),现改为按税种催申报(催缴款)。   2. 以前电脑在产生的催报催缴记录时设催报方式为“传真且电话”的方式,现 在改成设为“派人上门”的催报方式,操作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使用11选项将若干条 催报(缴)记录设为“传真”的催报方式。   3. 系统增加了“第一次发送标志”和“第二次发送标志”两个字段,对应着一 条催报记录的两次催报(缴),其含义是:当催报方式为“传真”或“电话”时,屏 幕才显示“发”或“不发”。“发”表示让电脑自动催,“不发”的标志表示电脑不 会自动催,只有操作员用11选项(或13)对其设置,“第一次发送标志”(“第二次 发送标志”)就会显示“发”,这时电脑才会发送第一(第二)次催申报(催缴款) 通知。   4. 用11选项(或13)时,如图一:   用传真的方式──批量催   选取以下  条催申报记录(从当前记录起算),   用传真送达的方式进行第一次催报,并于今日起开始发送。   选取以下  条催申报记录(从当前记录起算),   用传真送达的方式进行第二次催报,并于今日起开始发送。   F12取消  ENTER确认   图一   屏幕显示两个数字可供输入,操作员可选择输入其中任何一个数字,如对当前记 录以下的10条催报(缴)记录用“传真”方式进行第一次批量催申报(缴款),就对 第一个数字输入10回车,第二个数字不用输入,按执行键即可。如进行第二次批量催 申报(缴款)就只输入第二个数字即可,“第二次发送标志”才会显示“发”。   5. 电脑将满足以下条件的记录用传真(或电话)自动催:       催报方式=传真(或电话)且       催后申报状态=未改正(‘0’)且       ((催报次数=0 且 第一次发送标志=‘发’(‘0’))或       (催报次数=1 且 第二次发送标志=‘发’(‘0’)))且       催报执行状态=进行中(‘0’)   不满足以上条件的记录,电脑皆会忽略之。   三、注意事项   1. 实践表明:“电话”的催报方式不如“传真”催报方式效果好,利用电脑自 动催时应多用“传真”的催报方式。   2. 对用传真(电话)部催不成功的记录,催报催缴科的工作人员应及时将催报 方式改为“派人上门”,并且上门去催。这些记录取子集的方法见四之2。   3. 用F8功能键做统计时,在同一时间一个分局只能有一个操作员做,两个以上 的操作员同时做可能会得到不准确的结果。   四、关于取子集   1. 对本分局某申报期(比如:申报期为10天,现在为六月,19990601至 19990610)未催过的未改正的属上门催报的记录,用下面的方法取子集:   用F17取子集,条件满足:   催报方式=‘5’ 且   催报次数=0 且   催后申报状态=‘0’ 且   催报执行状态=‘0’ 且    申报期间起始日...19990601/19990610 且    申报期间终止日...19990610/19990610    取完子集后,可以用11选项将若干条催报(缴)记录设为“传真”的催报方 式。(申报期间输为   申报期间起始日...19990601/19990610 且   申报期间终止日...19990601/19990610 的子集条件就相对比较宽)   2. 对用传真(电话)第一次总催不成功的记录,用下面的方法取子集:   用F17取子集,条件满足:   催报方式=‘1’(‘2’)且   催报次数=0 且   催后申报状态=‘0’ 且   催报执行状态=‘1’   五、备注   各征收分局催报催缴科如想加强培训,可以通过电脑科向电脑中心反映。 附2:电话、传真发送的催报催缴文书中的语音和文字催申报语音文档格式   符号说明★:纳税人操作◆:放音内容( ):变量内容   ★:1:纳税人接听电话   ◆:1: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电话通知,开始接听请按8   ★:2:纳税人在电话上按下8   ◆:2: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税收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深地税(分局名)字 (4位年)第(10位文书)号,纳税编码为(8位电脑编码)的纳税人,你单位未按规 定办理税款属期为(8位税款属期),税种为(税种名)的纳税事项,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9条的规定限于收到本通知书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 并到(分局名)接受行政处理。逾期不改正和接受处理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 收征则管理法》第39条规定处罚。   特此通知。如有疑问,请到所在地征收公局核对税种登记,咨询电话为:(分局 咨询电话)   分局落款  时间 重新收听请按1,收听确认请按2   ★31:纳税人按1后   ◆31:重复播放◆2中内容   ★32:纳税人按2后   ◆32:谢谢使用   ★4:纳税人长时间未按8,或听完后未按2,或重复收听次数过多   ◆4:操作时间太长,系统终止   催欠缴语音文档格式   ★符号说明★:纳税人操作 ◆:放音内容 ():变量内容   ★1:纳税人接听电话   ◆1: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电话通知,开始接听请按8   ★2:纳税人在电话上按下8   ◆2: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催缴税款通知书,深地税(分局名)字(4位年)第(10 位文书)号,纳税编码为(8位电脑编码)的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 收管理法》第20条的规定,限你单位3个工作日内到(分局名)缴纳 年 月至 年  月的应纳(税种名),税款共(欠款数)元。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 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按《征管 法》第27条规定强制执行。特此通知。如有疑问,请到所在地征收分局核对税种登 记,咨询电话为:(分局咨询电话)   分局落款 时间 重新收听请按1,收听确认请按2   ★31:纳税人按1后   ◆31:重复播放◆2中内容   3.办理税务登记后从未申报过的纳税人在各征收分局的分布情况 分局名称 总户数 其中 查账征收企业 双定(单定)户 其他 未录入征收方式的 罗湖 4832 2316 897 1619 福田 5076 1955 280 39 2802 南山 1873 680 754 3 436 蛇口 482 113 60 309 盐田 269 69 105 95 宝安 5082 1636 3171 24 251 龙岗 9449 3266 2539 2 3642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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