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经济发展局 深圳市科学技术局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达1998年深圳市企业新产品享受税收优惠项目的通知
深经通[1999]78号颁布时间:1999-08-18
1999年8月18日 深经通[1999]7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企业新产品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办法》(深经发[1996]050号文),
市经发局、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等5个部门联合对我市企业申报享受新
产品税收优惠的项目进行了审查,并聘请有关专家进行了评审,决定将“动力设备及
环境集中监控系统”等46个新产品项目列入1998年度深圳市企业新产品享受税收优惠
名单(见附件(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列入1998年度新产品税收优惠的项目其先征后返优惠期分别为:省市级新产
品与实用专利新产品从1998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止;国家级新产品从1998年1
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止。
二、列入“项目名单”的新产品,在享受税收优惠期间,其所得税必须单独核算,
并由地税局单独开出“税收缴款书”;增值税返还额由国税局核实(审核程序见附件
二)。
三、企业新产品税收返还应设置专户管理,按规定将返还税款专项用于新产品新
技术开发和技术创新项目中,不得挪作他用。
四、各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请按本通知要求及办理退税流程图(见附件二),
及时到税务部门申请新产品纳税核准手续。经税务部门核实后,于1999年9月30日前
到市财政局预算处核算,由财政局在今年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指标内统筹安排返还。
附一:1998年深圳市企业新产品享受税收优惠项目名单(略)
附二:深圳市新产品享受税收优惠办理退税流程图(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