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因特网发布税务信息管理的通知
深地税发[1999]444号颁布时间:1999-10-09
1999年10月9日 深地税发[1999]444号
各分局、机关各处室:
为做好我局因特网点建设和管理,保证我局上网发布信息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系统因特网建设和管理有关部门问题的通知》(国
税函[1999]590号)的要求,现就加强我局利用因特网发布税务信息的有关问题明
确如下:
一、上网发布信息实行统一管理
我局的因特网点是为纳税人服务的“窗口”,将直接体现税务机关的社会形象,
因此为确保我局在网上发布信息的规范性、权威性和严肃性,各分局不得自行在因特
网建立网址、申请网域名,也不能未经市局批准,擅自向有关网络公司提供税务信息,
须要发布的信息由市局统一发布。另外,我局在因特网点发布信息不实行有偿服务。
二、做好网点建设工作
目前,我局拟在因特网发布的信息主要包括以下信息内容:地税系统基本情况、
办税须知、税政法规、发票管理、税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及行政赔偿、税务服务承
诺和公开办税制度的具体内容、税务公报、电子报税、其他税务信息。
上述信息资料上网管理按《关于印发〈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信息资料上网管理办法〉
的通知》(深地税办发[1998]95号)执行。有关单位要按照要求及时报送、补充和
修改对口负责的网页内容。
税务信息网页作为展示我局对外形象的“窗口”,各单位对我局因特网点建设工
作要给予高度重视,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积极提供本单位的基本情况以及所需
上网内容,积极支持市局因特网点的建设,使其能够真正发挥作用。
附: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信息资料上网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