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深圳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关于对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咨询基金管理公司等纳税人行业归属的函〉的复函》

深人银函[2000]5号颁布时间:2000-01-07

     2000年1月7日 深人银函[2000]5号 深圳市地税局:   贵局《关于咨询基金管理公司等纳税人行业归属的函》(深地税函[1999]82号)收 悉,现签复如下:   1、基金管理公司已于1998年7月移交深圳市证管办监管,有关事宜请向深圳市证 管办咨询。   2、属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监管范围内的深圳市金融企业除银行、农村 信用联社外,还包括以下13家非银行金融机构:   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平安信托投资公司、深圳经济特区发展财务公司、深圳 有色金属财务公司、深圳赛格集团财务公司、深圳建设集团财务公司、大亚湾核电财 务公司、深圳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深圳中安典当行、深圳华茂典当行、深圳重辉典当 行、深圳富元典当行、深圳金方典当行。   3、深圳市辖内企业是否属金融企业(除证券、保险类)由人民银行认定。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