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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国家税务局转发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关于在我市开展对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的通知

深国税发[2000]239号颁布时间:2000-05-25

     2000年5月25日 深国税发[2000]239号 各分局、区局:   现将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深圳市国税局等单位关于在我市开展对加油机安装税 控装置有关问题请示的通知》(深府办[2000]37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 请一并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有关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征管处)报告。   一、对加油站进行日常管理的各征收分局、区局,及时通知各加油站到分局领取 税控装置申购表,并于2000年6月20日前,将加油站填报的申购表报送市局(征管处)。   二、在税控装置安装期间,各征收分局、区局应指派专人负责同市局有关处室、 辖区加油站和安装单位联系,协调解决安装工作中的具体事宜。   三、加强对此项工作的宣传,各征收分局、区局将相关文件复印张贴在办税大厅 宣传栏,并通过电子宣传屏幕等媒体进行宣传。 附: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深圳市国税局等单位关于在我市开展对加油机安装税控装 置有关问题请示的通知》(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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