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质量监督局和省地税局要求贯彻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使用出租汽车税控计价器有关问题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0]494号颁布时间:2000-07-18
2000年7月18日 深地税发[2000]494号
市地税局各分局、市技术监督局各分支机构:
现将《转发国家质量监督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使用出租汽车税控计价器有
关问题的通知》(粤质技监[2000]126号)转发给你们。新生产和使用出租汽车税控
计价器的厂家和出租汽车公司,必须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