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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承包者办理税务登记有关问题的批复

深地税发[1999]395号颁布时间:1999-09-03

     1999年9月3日 深地税发[1999]395号 宝安分局:   你分局《关于企业承包者办理税务登记有关问题的请示》(深地税宝发[1999] 228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批复如下:   对企业下属的一些被承包的部门,如果这些部门已领取了单独的营业执照或不属 于发营业执照的范围,但政府有关部门颁发有其他许可证件,即可单独办理税务登记 并分别缴税。否则由领取营业执照并办理了税务登记证件的企业统一负责缴税及办理 其他纳税事宜,以便于法人及非法人企业承担纳税主体的税收法律责任。   此复。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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