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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出租滩涂养殖场地应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深地税发[1999]429号颁布时间:1999-09-27

     1999年9月27日 深地税发[1999]429号 各分局:   接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出租滩涂养殖场地的行为应征收营业税的批复》(粤 地税函[1999]275号)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 则》的有关规定,单位和个人将滩涂养殖场地出租他人并收取租金的行为属应税行为, 应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其计税营业额为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 款。”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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