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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企业清产核资中有关房产税、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深地税发[1997]666号颁布时间:1997-12-22

     1997年12月22日 深地税发[1997]666号 各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企业清产核资中有关房产税、印花税 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关于集体企业清产核资中有关房产税印花税问题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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