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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解散后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深地税发[1998]163号颁布时间:1998-04-14

     1998年4月14日 深地税发[1998]163号 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解散后有关税收问题的 通知》(国税发[1998]39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 彻执行。   (一)根据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通知精神,原中家信公司(不含原中 农信公司所办工商企业)所欠税款一律豁免。   (二)原中农信公司在深所办工商企业,共16户(具体名单见国税发[19 98]39号文附件),一律移交我市管理,对这些企业所欠地方税税款各主管 分局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缴入库。   (三)税务登记分局凭16户企业原主管税务机关注销税务登记证明,重新 给这些企业办理税务登记,并按属地征收原则,分别划归各征收、检查分局进行 日常征管和检查。   (四)各征收和检查分局要加强对这些企业税收征管、发票监控和纳税检查, 确保税款足额征收入库。            一九九八年四月十四日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解散后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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