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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我省营业税核定计税价格公式中成本利润问题的通知

深地税发[1996]41号颁布时间:1996-01-26

     1996年1月26日 深地税发[1996]41号 各分局: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我省营业税核定计税价格公式中成本利润 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1996]021号)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粤地税发[1996]021号          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附:关于确定我省营业税核定计税价格公式中成本利润问题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我省确 定营业税核定计税价格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10%。请各地从1996年1月 1日起执行。                一九九六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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