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事厅 广东省国税局 广东省地税局关于做好我省首批注册税务师资格认定考试工作的通知
粤人职[1998]8号颁布时间:1999-06-14
粤人职[1998]8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事局、国税局、地税局,省睦各有关单位,国务院部委驻
穗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人事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
(人发[1996]116号)和《关于实施注册税务师资格认定考试工作的通
知》(人发[1998]8号)精神和实际工作需要,决定对长期从事税务代理
业务的人员组织进行注册税务师资格认定的一次性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取得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为做好省首次注册税务师资格认定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现将考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考试组织管理
我省首次注册税务师资格认定考试由省人事厅和省国税局、地税务局共同负
责。报考资格审查和考务分工进行,广东省税务师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核税务
师执业证书;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负责具体考务工作。
二、认定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和方式
首批注册税务师资格认定考试时间定于1998年6月20日8∶30--
11∶30时举行。考试科目为《税务代理实务》。试卷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
分别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是非判断、计算、综合分析题。全部在答题纸
上作答,采取闭卷笔试方式。
三、报考范围对象
凡在经广东省税务师资格审查委员会核发税务代理机构许可证和税务代理机
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工作,并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的代理人员,均内从事税务
代理业务考试。对符合上述报考条件,但年龄已超过60岁的人员,可以自愿为
原则参加考试;在外省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并已正式在我省代理机构内执业者也
可以参加考试。
四、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定于1998年4月13日至17日,在省、市设报名点。其中,
省报考点设在省国、地税务局20楼(广州东风东路701号之一,联系电话:
省地税局87617518、87617508钟阳;省国税局87628086
林泽健、陈省艳)。各市报名点设在各市国地、税局。各市考生到其原申报税务
师执业资格的市国税局或市地税局报名;省直属单位和中央驻穗单位考生到省报
名点报名。
五、报考材料要求
报考人员须提供下列材料:
1、税务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3、填写《1998年注册税务师资格认定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一式二份
(附表1),表内"税务代机构审查意见"栏必须有所在税务代理机构的工作证明
意见。
4、填涂《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一份。
5、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相片5张。
各市报名点和省直各税务代理机构在4月4日前派员到省报考点领取《19
98年注册税务师资格认定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
《报名手册》等报名资料。
六、报名办法和要求
各市报考点负责收取各市报考人员的报考材料和提出初审意见,并填写《19
98年注册税务师资格认定考试报名统计汇总表》一式二份,报考人员的报考材
料以及报名统计汇总表应在4月13日--17日内报省报考点,由省报考点负责
审查和办理报名手续。
省直属单位和国务院部委驻穗单位的报考人员由所在单位集中报考材料直接
到省报考点报考。
七、考场设置和准考证制作
考场由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统一安排。按规定考场设在省会,因预
计报考人员较多,省会难以安排考场,经请示人事部同意:主场设在广州,在汕
头市和湛江市设分考场。考生安排如下:
广州考点:安排广州市、佛山市、清远市、韶关市、惠州市、深圳市、河源
市、肇庆市、云浮市、珠海市、江门市、东莞市、中山市和省直单位考生。
汕头考点:安排汕头市、潮州市、揭阳市、梅州市、汕尾市考生。
湛江考点:安排湛江市、茂名市、阳江市考生。
准考证统一由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制作,由各报名点根据通知协助
组织发放。
八、报名收费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资格报名考务费的规定,报名
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50元(含上交国家试卷费),各报考点收取的考务
统一交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
开户银行:工商行北京支行,帐号:009-0249-0040658。
九、其他
首次税务师资格认定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由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
确定合格分数标准。对认定考试合格人员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国家税
务总局用印的注册税务师热一资格证书。
本次认定考试教材,统一使用由国家税务总局组织编写的《税务代理实务》
和《中国税制简明教程》,考前培训和考试教材的征订由省国税局和地税局负责。
附表1:1998年注册税务师资格认定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略)
附表2:1998年注册税务师资格认定考试报名汇总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