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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税务信息宣传工作评比奖励暂行办法和被采用稿件的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深地税发[1997]172号颁布时间:1997-04-21

     1997年4月21日 深地税发[1997]172号 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了加强我市地方税务信息宣传工作,充分调动各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做好 信息宣传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地税信息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使信息宣传 工作更好地为地税工作服务,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系统信息工作评比奖励有关规 定和结合我市地税系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税务信息宣传工 作评比奖励暂行办法》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对被采用稿件的奖励暂行办法》并 印发给你们,原深地税发[1995]143号《关于印发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税 收信息宣传工作评比奖励暂行办法和被采用稿件的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同时废 止。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1、《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税务信息宣传工作评比奖励暂行办法》(略)   2、《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对被采用稿件的奖励暂行办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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