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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电子报税工作规程(暂行)》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税款征收无纸化工作规程(暂行)》的通知

深地税发[1997]537号[急件]颁布时间:1997-10-09

     1997年10月9日 深地税发[1997]537号[急件] 各分局、各业务处室: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地方税收征管改革,提高征管水平和征管效率,保证全市 税收收入任务的完成,经国家税务总局和市政府审批同意,我局从1997年5 月起,在蛇口征收分局试行电子报税和税款征收无纸化系统。通过试点单位的修 改完善,该系统对进一步加强源泉控管,强化税收征管力度,减少和缩短税款在 途滞留环节和时间,确保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安全入库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 时,也大大地方便了纳税人,减少征纳双方的办税工作量,降低了征税和纳税成 本,提高了征管效率。   为保证该系统在新的试点单位更好地运转,我们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电子 报税和税款征收无纸化实施方案及工作规程(试行)》(深地税发[1997] 208号)基础上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制定了《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电子报税 工作规程(暂行)》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税款征收无纸化工作规程(暂行)》 (以下简称《规程》),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试点单位要严格按照此《规程》的规定操作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要注 意继续收集意见,对发两年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市局有关处室反映,以便在实 践中不断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使《规程》更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二、其他分局和各业务处室要认真组织税务人员进行学习和培训,熟练掌握 《规程》中的各种程序,明年初在全市全面推行电子报税和税款征收无纸化工作, 变按该《规程》操作。   三、本《规程》从1997年11月1日起在所有试点单位中施中。             一九九七年十月九日 附: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电子报税工作规程(暂行)   为完善试点单位电子报税工作,确保电子报税系统正常运转,以推动全市电 子报税工作的开展,在蛇口征收分局试行电子报税系统的基础上,经过一段时间 摸索、修改和完善,特制定本规程,以指导全市电子报税工作。   一、纳税人电子报税操作规程  (一)填写登记表,签定协议  1、在推行电子报税后,登记分局应在给纳税人核发税务登记证件时发送 《电子报税宣传手册》,各征收分局征收大厅也免费向纳税人发送《电子报税宣 传手册》。   2、纳税人应认真阅读《电子报税宣传手册》,如申请使用电子报税,首先 必须到各征收分局指定的"协议签定"窗口填写《电子报税试点纳税户登记表》, 领取《电子报税协议书》(见附件)。待填好有关内容,带齐税务登记证副本、 身份证、企业法人印章及纳税帐户帐号的证明文件,返回"协议签定"窗口办理签 定协议手续。《电子报税协议书》一式二份,一份由纳人持有,一份由征收分局 保存。   (二)选择电子报税工具   电子报税系统分为报税机报税、微机报税和电话报税三种方式。企业、事业 单位及符合建帐条件的个体户纳税人自备有微机的采用微机报税;无微机的需向 征收分局早春购报税机;电话报税只适用于双定户报税。不很容易哪种方式,纳 税户应在与市局联网的银行开设帐号,该帐号,该帐号还可用于其他性质付款。   (三)电脑开户   纳税人签定好《电子报税协议书》后,到征收分局指定的"电脑开户"窗口办 理电脑开户手续。征收分局电脑科办理完开户手续后,应在二日内将《协议书》 的有关内容录入电脑,并将参加电子报税纳税户名单移交征收科备案。   (四)微机安装  对于使用微机报税的纳税户,电脑科将在纳税人电脑开户后五个工作日内派 人到企业安装好微机报税软件。具体安装可采用三种方式进行。(1)企业自行 安装;(2)税务局委托第三方到企业安装;(3)税务局派出工程师到企业协 助安装。   (五)报税机购领及写卡手续  对于使用扫税机报税的纳税户,在办理完电脑开户手续后,必须到"报税机 购领及写卡"窗口办理报税机购领及写卡手续。   (六)电话报税  使用电话报税的双定户,可自行阅读税务局发送的《电话报税操作说明》, 只要使用普通电话,拨通税务局报税电话号码(3337333),按电话语章 提示操作,就可完成纳税申报工作。   (七)培训  对办理好电子报税开户手续的纳税户,电脑科将及时安排为期一天的电子报 税工具使用培训班。   (八)检查及"缴税凭证"打印   作为电子报税的纳税户,在使用电子报税工具完成报税工作后,在试用的第 一个月,须将报税的结果带回征收分局征收科"电子报税检查"窗口进行检查确认, 如发现申报不成功要及时处理并通知纳税人重报,对按时申报的,征收科将名单 移交电脑科使用传真分发系统催报催缴。"缴税凭证"由银行打印,电子报税纳税 户可在开设纳税帐号的银行领取该凭证。   (九)纳税申报表的报送规定  纳税人应按税务机关规定的纳税期限按月通过报税机、微机和电话向征收分 局报送申报表等申报资料。试行期间,还必须向征收科报送一份书面申报表,各 种申报表的报送规定如下:   1、缴纳营业税的电子报税纳税户,须在每半年度终了15天内将本半年度 内按月填写的申报表送征收分局的征收科(征收所)备案;   2、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电子报税纳税户,须在每年度终了45天内将本年度 内按季填写的申报表送征收分局的征收科(征收所)备案;   3、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电子报税纳税户,须在每半年度终了15天内将本半 年度内按月填写的申报表送征收分局的征收科(征收所)备案;   4、由于纳税人须到税务机关领取完税凭证,因此,车船使用部暂不适用电 子报税;  5、缴纳房产税的电子报税纳税户,须在每年度终了45天内将本年度内按 季填写的申报表送征收分局的征收科(征收所)备案;   6、需要及时领取巾花的纳税户,必须到征收分局的征收科(征收所)进行 申报并领取贴花税票。除此之外使用电子报税缴纳印花税的纳税户,须在每半年 度终了15天内将本半年度内按月填写的申报表送征收分局的征收科(征收所) 备案;   7、缴纳城建税的电子报税纳税户,须在每半年度终了15天内将本半年度 内按月填写的申报表送征收分局的征收科(征收所)备案;   8、缴纳教育费附加和文化建设事业费的电子报税纳税户,须在每半年度终 了15天内将本半年度内按月填写的申报表送征收分局的征收科(征收所)备案。   二、税务机关职责  实施电子报税,为更好地协调各方面工作,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本着效 率的原则,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职责  负责电子报税宣传资料的印制、发放及宣传、咨询工作。  (二)征管处职责  (1)负责《电子报税协议书》和《电子报税试点纳税户登记处表》的印制 和发放工作;   (2)负责对电子报税纳税户的申报结果进行不定期核查;   (3)负责监督分局对逾期申报、逾期纳税的电子报税纳税户进行催报催缴 和处罚。   (三)计算机中心职责  (1)负责市局主机系统与用户端的直接连接和用户端--市数据局EDI 服务中心--市局AS/400主机的连接;   (2)负责与纳税专户银行电脑联网;  (3)负责报税机与市局的UNIX通讯前前置机的通讯;  (4)负责电子报税工具使用的培训工作;  (5)负责对电子报税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进行咨询辅导并给予解决,并 做好跟踪服务及维修工作。  (四)计财处职责   (1)对电子报税过程中引韦的有关计财方面的总是要及时处理;  (2-)负责做好税款征收无纸化工作  (五)征收分局各科室的职责:  1、电脑科职责   (1)负责电子报税的协议签定工作;  (2)负责电子报税的电脑开户工作;  (3)负责电子报税工具使用的培训工作;  (4)负责电子报税的微机安装工作;  (5)负责电子报税报税机的购领及写卡工作;  (6)负责对纳税户在使用电子报税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技术辅导并给予 解决,并做好跟踪服务及维修工作;   (7)协助税政科做好电子报税的宣传及咨询工作。   2、征收科职责  (1)负责接收来自电脑科的电子报税开户企业名单,并分类保管好;  (2)负责受理电子报税纳税户申报结果的核查工作,对不符合电子报税要 求的申报表进行处理;   (3)负责接收电子报税纳税户的各类申报表存档;  (4)负责对逾期申报的电子报税纳税户进行催报催缴。  3、税政科的职责  负责做好电子报税的宣传及咨询工作,设定专门的技术服务热线电话,解答 电子报税纳税户提出的各种问题。   4、计财科职责  (1)协助征收科、电脑科处理电子报税申报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对由此引 起的有关计财方面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2)负责做好税款征收无纸化工作。   三、电子报税纳税户的职责和权利  作为电子报税纳税户,必须履行如下职责:  (1)必须是办理过电子报税开户手续的纳税户方可使用电子报税,其他纳 税户一律不准使用电子报税;   (2)电子报税纳税户应按税务机关规定的纳税期限按月通过电子报税工具 向征收分局报送申报表等纳税资料;   (3)试行期间,纳税人还要按税务机关规定报送书面纳税申报表。纳税人 应妥善保管好各类申报表,并按本规程规定时间报送;   (4)必须对向税务机关发送的电子数据及提交的局面申报表的真实性和准 确性负责,确保二者的一致性;   (5)纳税人未按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申报或虽申报但银行存款不足缴纳税 款的,按《征管工作规程》关于逾期申报、逾期缴纳税款的有关规定处理;   (6)对使用电子报税过程中出现的有关报税工具及报税软件问题应及时向 征收分局反映。否则由此造成的逾期申报和逾期纳税,由纳税人承担责任。   作为电子报税纳税户,具有如下权利:  (1)有权参加电子报税工具使用培训班的学习;  (2)有权到征收分局征收大厅查询申报结果;  (3)有权向征收分局申请有关电子报税的技术指导;  (4)如出现任何有关电子报税工具及电子报税软件故障,有权向征收分局 或向负责安装的有关公司申请维修。   四、电子申报方式的操作程序  (一)电子申报系统实现的主要功能有:  1、正常电子申报,其中有地方税收申报表电子申报、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电 子申报、查帐征收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电子申报、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表 电子申报以及双定户电子申报;   2、税务违章补税罚款入库电子申报;  3、缓欠税款入库电子申报;  4、申报结果查询;  5、申报密码修改。  (二)三种电子申报方式的操作程序:  1、报税机申报  (1)报税机申报适用于没有微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符合建帐条件的个体 工商户纳税人申报纳税。具体方法是:由纳税人在报税机上输入申报表数据,经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或其委托代理人核对无误后拨通预先设置在报税机 内的纳税电话号码,由纳税人输入密码,确认申报责任后,报税机将申报表内容 发送给我局电脑系统,电脑系统对接受的申报数据进行逻辑审核,逻辑审核通过 后产生申报表号、记录原始申报数据,并即时与纳税人纳税声望银行核对银行帐 号的存款余额是否足够纳税。存款足够的,在纳税人的帐号上保留申报税款;在 规定期限内存款不足缴纳税款的,电脑将自动计算罚款和滞纳金。最后,电脑系 统将逻辑审核同与银行核对的结果发送到纳税人的报税机上。以上过程约需2分 钟。   (2)报税机功能   ※表格填写:填写、修改、检查相应申报表数据。  ※发送报表:可以选择所需的申报表发送。  ※表格更新:用新申报表格式更新旧申报表格式。  ※申报查询:查询对应申报表号的申报结果(申缴成功、申报表号错、余额 不够、银行无帐号、通讯故障以及应缴纳税金额与是否有滞纳金、罚款等)。   ※系统设置:设置开机密码、申报密码、电话号码以及通讯参数等。   其中,开机密码为进入报税机系统所要求输入的密码,申报密码是纳税人发 送申报表时要求输入的密码,只有纳税编码与申报密码都核对无误之后,我局电 脑系统才会接受电子申报数据,否则申报无效。申报密码起到了法人代表签字的 作用,申报密码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或其委托代理人设定,设定的密码 可由以上人员修改。申报密码应妥善保管,如遗失或被盗,将影响纳税人的纳税 申报。   (3)报税机申报流程图(略)   2、电话申报  (1)电话申报适用于采用定期定额纳税的纳税人申报纳税。具体操作方法 为:纳税人通过电话话筒提示按下电话上相应的功能键与数字键将申报资料传入 我局电脑系统,经电脑系统程序对申报内容进行逻辑审核,与纳税专户开户银行 核对存款余额是否足够纳税后,将结果通过电话反馈给纳税人。   (2)电话申报流程:(略)   (3)申报过程反回的信息有:纳税编码错、申报密码错、通讯故障、银行 无帐号、余额不够、重复申报、税款所属期错、申缴成功、罚款及滞纳金、申报 表号、纳税金额等。如"申缴成功,申报表号为XXXXXX,实缴金额为XXX. XX元"。   查询过程返回的信息有:纳税编码错、申报密码错、申报表号氏、余额不够、 银行无帐号、通讯故障、申缴成功,实缴金额为XXX.XX元等。   修改密码返回的信息有:纳税编码错、申报密码错、输入密码不一致、密码 已修改等。   3、微机申报  (1)微机申报适用于自备有486以上,内存4M以上微型电脑的纳税人 申报纳税。该微机的操作系统应为windows或windows95,并配置一台调制解 调器。这种报税方式的优点在于界面友好、维护方便、结构清晰。   (2)微机申报流程(略)   微机电子申报的功能与操作方式与报税器申报相同,这里不再做进一步说明。 附件一:电子报税协议书(略) 附件二:电子报税试点纳税户登记表(略)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税款征收无纸化工作规程(暂行)   我局在实行电子申报纳税的同时,实行税款征收无纸化(现金征收部分仍使 用现行完税证),以电子数据代替传统的票据传递,在税务、银行、国库之间实 现税款征收、入库无纸化操作。为确保税款征收无纸化系统的正常运转,特制定 本规程。   一、工作流程(略)   二、操作方式  (一)纳税申报、税款征收  1、无纸化方式的征收  无纸化征收的范围:(1)纳税人有纳税编码;(2)纳税人到指定的开户 银行开设纳税帐户,且纳税编码与纳税帐户一一对应。   纳税人通过电子申报方式输入申报纳税信息后,电脑即对输入的申报数据进 行逻辑审核,经过审核无误后,纳税人的申报即被视为有效申报,并通过电脑即 时确认纳税人纳税帐户存款余额(可用余额)。当可用存款余额足够缴纳当期实 缴税款,开户银行即时依据当期实缴数在纳税人的纳税帐户上保留税款;当可用 存款余额不足缴纳当期实缴税款时,税务局电脑主机对申报做有关标识以识别纳 税人已履行申报义务,同时把可用存款余额不足缴纳当期实缴税款的信息反馈给 纳税人。   用手工申报表方式进行申报的纳税人,由办税大厅工作人员对申报表进行审 核并录入电脑,并通过网络到开户银行电脑即时确认纳税人纳税帐户可用余额, 如纳税帐户可用余额足够缴纳当期实缴税款,开户银行电脑自动在纳税人的纳税 帐户上保留税款。   对申报时纳税帐户可用余额不足的,由征收科向纳税人发出催缴税款通知书, 纳税人应尽快补足纳税帐户的可用余额。征收科对此类申报表暂不生成税票信息 也不汇总,征收科(电脑自动)每天对即时保留不到纳税人补足纳税帐户可用存 款余额时电脑自动在纳税人帐户上即时保留税款,并自动计算是否加收滞纳金。   在每个工作日结束前,征收科应对当日各开户银行的保留税款总额及累计余 额进行核对,如果发现金额核对有误的,应再核对明细,把不符的申报表挑出来 并进行处理。   纳税人申报纳税时应征数与实缴、欠缴、缓缴、减免税款的关系:应征=实 缴(罚款、滞纳金)+欠缴+缓缴+减免   (1)纳税人进行缓缴税款申报时,必须经税务部门批准并录入缓征税款档 案资料,方可进行缓缴税款申报,否则视为欠税申报。   (2)纳税人进行减免税申报时,必须经税务部门审核或批准并录入减免税 档案,方可进行减免税申报。   (3)纳税人进行查补税款申报时,须录入处理决定书号,并根据处理决定 申报纳税。   (4)纳税人发生申报错误且被税务局电脑主机受理的,应视不同情况进行 处理,如纳税人少申报纳税的,则由纳税人补充申报纳税;如纳税人多申报纳税 并在当天发现的,可以当天到税务征收机关办理取消手续,并要重新申报;如果 在以后发现的,纳税人可以到税务征收机关申请办理退税或其它更正手续。   2、临商、现金税款征收  对没有纳税编码或没有到指定开户银行开设纳税帐户等纳税人,用现金缴纳 税款的,仍采用现行征收税款的办法,由税款征收部门填开完税证,收取现金; 其他的通过转帐方式纳税,纳税人要先把税款转入待报解帐户,然后由征收科填 开完税证交付纳税人。征收科每个工作日结束时将填开的完税证按预算级次、征 收点进行自收税款汇总。征收科对此类申报表进行汇总时一定要将银行编码置空, 要与无纸化的汇总分开。   (二)生成税票信息、应征凭证汇总、打印清单   1、征收科录入申报表后,对成功保留税款的申报表要生成说票信息。每个 工作日结束前对所有已保留税款并已生成税票信息的申报表分开户银行、预算级 次、时间段进行应征凭证汇总,产生汇总期号,并生成相对应的税票清单。征收 科指定专人于每个工作日开始时打印税票清单和应征凭证汇总单并进行核对,应 征凭证汇总单的已征税款(实缴数)必须与税票清单的总金额一致,经核对无误 后,将税票清单和应征凭证汇总单交计财科审核、签收。   2、征收部门于生成税票清单的当日,按应征凭证汇总单期号将税票信息和 税票清单传递给不同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二天内打印缴税凭证并交付纳税人。   3、征收科指定专人在每个工作日开始时,检查前一天税票信息是否全部发 出,开户银行是否已电脑签收。税票一经发出,即为有效数据,不可重复传递。   4、纳税人当期应缴税款全部为减免申报、缓缴申报、欠缴申报的,由征收 科指定专人按日另行汇总、审核,于第二个工作日将应征收 凭证汇总单交计财科 签收。   5、每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由征收科指定专人用电脑查询和统计当月的 所有有效申报和税票信息,并打印统计结果(格式按应征凭证汇总单),核对无 误后在次月的第一个工作日送计会部门核算。   (三)税款报解(与国库没联网前暂用)   1、计财科按税票清单期号,通过电脑向开户银行发出扣款通知(按期号、 总金额),开户银行接到扣款通知时即进行电脑签收并向税务局返回信息。   2、开户银行接到征收分局计财科的扣款通知,从纳税人的纳税帐户中将所 保留的税款及所对应的税票清单在接到扣款通知的二个工作日内按期划转报解银 行。   3、报解银行收到开户银行传来的税款和交易清单,核对无误后,二个工作 日内将税额及税票清单的期号通知计财科。   4、计财科经一报解银行核对税额、期号无误后,按期比销税票,生成和打 印入库凭证汇总单,分预算级次填写税收划解清单送报解银行,报解银行在收到 税款划解清单的第二个工作日前,将税款划解入市库、区库。   (四)税款入库(联网后)  1、在税务局、国库、银行电脑主机完全联网后,将取消报解银行进行税款 的划解,而直接通过开户银行划缴税款入库。计财科按税票清单的期号通过电脑 向国库发送入库税票信息,国库接到征收分局计财科发送的入库税票信息后进行 电脑签收,并把扣款通知发送到开户银行通知开户银行划缴税款入库。国库于第 二个工作日把收到税款入库的税票清单及税票信息传递给计财科。计财科与国库 税额、期号核对无误后,按期比销税票,生成和打印入库凭证汇总单。   各征收分局在国库设税款帐户,市级收入划市库,共享收入划国库(暂定), 区级收入划区库。市金库、区金库根据税款收入编制金库收入日报表、收入分成 日报表。   征收分局收到各级金库编制的日报表,与划缴入库数核对,每月与金库、财 政对帐。   (五)缴税凭证的领、用及核销。  1、征收分局计财科凭领票单到市局计财处领取缴税凭证,各开户银行分行 (试点期间可由支行)凭票款结报手册到计财科领取缴税凭证,计财科与开户银 行要每月办理缴税凭证结报手续。缴税凭证视同税收缴款书管理。   2、开户银行对每一个税票信息只能打印一张缴税凭证,如有打印错误或打 坏需重新打印的,须将缴税凭证全套作废,填写作废缴税凭证清单,交计财科审 核核销。开户银行要每月与计财科进行缴税凭证结报。   3、开户银行打印缴税凭证交纳税人,必须加盖银行的收讫公章方有效。  (六)税收会计核算。  1、应征凭证汇总单核算。  计财科收到征收科送交的应征凭证汇总单,经审核无误后,按日、按期通过 电脑登记总帐,进行应征类、待征类等帐户的核算,明细帐按原始资料记帐。   2、入库凭证汇总单核算。  计财科根据生成的入库凭证汇总单,与各级金库编制的日报表核对无误后, 登记入库类、待征类等总帐,明细帐则根据原始资料记帐。   四、采用新的申报方式和征收税款无纸化后,税收会计核算由现行的凭申报 表和税票记帐,改为凭电脑记录的申报、征收、税款入库等信息资料和汇总单记 帐;纳税人的完税证明,由现行的税票(缴款书),改为由纳税人开户银行填制 的专用缴税凭证及电脑资料代替。   六、税款征收无纸化工作职责  实行电子报税和税款征收无纸化后,为确保税款征收无纸化的顺利推行,更 好地协调各方面的工作,保证税款足额、安全、原则,明确征收部门、计财部门、 电脑部门和登记部门的工作职责如下。   1、征收部门的工作职责  征收部门负责受理纳税人的申报,并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分扣税银行、分 税种、分收入级次汇总、打印。具体工作如下:   (1)对通过手工申报表进行申报纳税的,由征收部门对申报表进行审核并 当天录入电脑,确认纳税人纳税帐户存款余额,当余额足够时要生成税票信息。 征收科要指定专人在每个工作日结束前对当天各开户银行保留的税款进行核对。   (2)负责非无纸化税款的征收。由征收科填开完税证,并于每个工作日结 束前将填开的完税证按预算级次进行自由税款汇总,按市级收入、区级收入、共 享收入(财政分税制后)汇总,汇总时要与无纸化汇总分开。   (3)征收科应于第二个工作日开始时分开户银行、预算级次、征收点对已 保留税款的申报表进行应征凭证汇总、打印税票清单,并对应征凭证汇总单和税 票清单进行核对,应征凭证汇总单的已征税款(实缴数)与税票清单的总金额必 须一致,经核对无误后,于次次日交计财科审核、签收。   (4)负责受理、录入、汇总纳税人的缓征、欠缴、减免税款的申请资料, 并对纳税人的缓征、减免申报进行逻辑审核。   (5)纳税人当期应缴税款全部为减免、缓征、欠缴申报的,由征收部门指 定专人按日另行汇总、审核,于第二个工作日交计财部门签收。   (6)征收部门指定专人在每个工作日开始时,检查前一天所受更换申报是 否全部汇总,税票信息是否全部发出,开户银行是否已全部签收。   (7)当纳税人纳税帐户存款余额不够缴纳当期实缴税款,由征收部门向纳 税人发出催缴税款通知书。   (8)纳税人发生申报错误且被税务局主机受理的,由征收部门办理申报的 取消、更正手续。   (9)保留税款不成功,申报资料不符等由征收部门负责处理。属于通讯故 障的,征收科可暂时不做处理;属于资料不符的,可作废申报表,并要求纳税人 更正后从新申报;属于银行存款余额不够的,由征收科催缴。   (10)负责对纳税帐号的清理和修改工作。  2、计财部门工作职责  计财部门主要负责税款的入库,与银行、国库的对帐工作,缴税凭证的管理, 具体工作如下:   (1)负责应征凭证汇总单的核算。计财部门收到征收部门审核后的应征凭 证汇总单,要进行再审核,按日、按期通过电脑登记总帐,进行应征、待征类等 科目的核算,并根据原始资料登记明细帐。   (2)负责入库凭证汇总单的核算。计财部门要根据生成的入库凭证汇总单 与各级金库编制的日报表进行核对,经核对无误后,登记入库,待征类等总帐科 目,并根据原始资料登记明细帐。   (3)按税票清单的期号通过电脑向开户银行发出扣款通知,开户银行接到 通知时进行电脑签收。   (4)在与国库没联网前,计财部门要与报解银行核对税额、税票期号,按 期比销缴税凭证,分预算级次填写划解清单送报解银行。   (5)在与国库没联网后,根据扣款通知、入库税票清单和国库收入日报表 按期比销缴税凭证,并生成和打印入库凭证汇总单。   (6)每月根据入库凭证汇总单与国库的日报表进行对帐,确保税款安全、 足额、及时入库。   (7)负责对缴税凭证的管理,根据需求设计和印制缴税凭证,监督开户银 行的用票情况,每月与开户银行办理缴税凭证结报手续。   (8)协助征收科对纳税帐号清理。  (9)计财科要每旬与开户银行核对保留税款的累计余额,撑握开户银行保 留税款的总规模。   (10)负责税款征收无纸化流程的设计、有关方面业务的协调。  3、电脑部门职责  (1)负责无纸化程序的开发、维护和完善。  (2)负责与开户银行的联网、通讯和数据传递工作。  (3)协助征收科对纳税帐号清理、修改和维护。  (4)负责与电脑硬、软件有关的其他工作。  4、登记部门职责  登记部门负责通知新登记的纳税人到指定的开户银行开设纳税帐户。  七、税款征收无纸化操作说明  一、申报部分  1、电子申报  纳税人以电子申报方式向税务局电脑主机申报纳税信息,要保证纳税帐户上 有足够的存款余额缴纳当期实缴税款,税务局电脑主机通过银行电脑确认纳税人 纳税帐户存款余额,如可用余额足够缴纳当期税款,则即时在纳税人的帐户中把 税款保留下来,如银行存款不足,电脑申报做已申报的标识,证明纳税人已申报, 但不生成税票信息,不打印税票。   2、手工申报  纳税人以手工方式申报纳税的,由办税大厅工作人员对申报表进行审核并录 入电脑,录入时要仔细审核纳税人的开户银行及帐号是否正确,帐号是否与纳税 编码一一对应,如有错误,须通知纳税人到银行从新确认帐号,以经银行盖章确 认的帐号来修改税务局麻风的帐号。录入申报表后,征收科即时通过电脑确认纳 税人的纳税帐户余额是否足够缴纳当期实缴税款,当纳税帐户可用余额足够缴纳 当期税款时,则开户银行在纳税人的纳税帐户上保留税款,并把保留成功的信息 返回税务局。已保留税款的申报表状态自动置为"够款未开票"。征收科应对已保 留税款的申报表生成税票信息。当纳税帐户可用余额不够时,由征收科负责催缴。 如果纳税人需即时领取发票的,征收大厅工作人员可通过电脑查询余额并保留税 款后给纳税人开发票。   3、临商、现金税款征收  对临时经营或用现金缴税的纳税人,由税务局指定一家或几家银行收取现金, 收取的现金税款放存待报解帐户。税务局填开完税证一式两联,一联交纳税人, 一联留存。对临时经营且用转帐方式缴税的纳税人,如果没有纳税专户的,应由 纳税人把款项转到指定的收取现金的帐户上,并持有效的转帐凭证到税务局申报 纳税,税务局应填开完税证和发票。征收部门在每个工作日结束前将填开的完税 证进行自收税中款汇总(自收税款应等于自收现金和转帐部分),并打印自收税 款缴税凭证。   二、应征凭证汇总   征收科根据开户银行返回的保留税款的信息,于第二个工作日开始时,首先 对已保留税款并已生成税票信息的申报表按开户银行、预算级次、时间段进行应 征凭证汇总并产生汇总期号,被汇总的申报表时间段应为无纸化起始日至汇总前 一日期。征收科在应征凭证汇总后要打印应征凭证汇总单和税票清单交计财科, 计财科根据收到的税票清单发扣款通知。   三、税票信息传递  征收科在每天上午应征凭证汇总后,在"综合申报"中的"应征凭证汇总单管理 "子系统下选择命令"7=发送"电脑自动将应征凭证汇单对应的税票清单及税票信 息发送给开户银行,发送成功的税票置为"已发送"状态。征收科向开户银行发送 税票信息的时间一般为上午9点至11点,如有特殊情况须在其它时间发送的, 须预先通知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收到税票信息后打印缴税凭证并负责交纳税人。 开户银行应保证每张税票信息只能打印唯一一张缴税凭证。   四、扣款通知  在"计会子系统"中的"应征凭证汇总单管理"子系统下,选择命令"B通知扣款" 计财科期号向开户银行发出扣款通知(计财科向开户银行发扣款通知时间一般定 为上午9点至11点如有特殊情况须在其它时间通知的,则须预先通知扣税银行), 对扣款通知发送成功的,电脑自动将税票状态置为"已通知",开户银行根据扣款 通知进行扣款,并于第二个工作日前把税票的期号传给报解银行并同时向报解银 行划缴税款。   五、税款报解、税票比销  报解银行收到开户银行划缴过来的税款和税票期号,于次日将税额及税票清 单的期号通过对帐单通知计财科,计财科对开户银行和报解银行返回的信息与应 征凭证汇总单及税票清单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在"税票管理"中的"无纸化税票 对帐"子系统下,对扣款成功的税票按期进行比销,生成入库凭证汇总单,计财科 向报解银行发出划解清单,报解银行根据划解清单于第二个工作日前向国库划解 税款。   八、开户银行操作说明  开户银行必须具备与税务局、国库联网的硬件条件和软件技术,保证数据的 正常传递。   1、银行在进行扣税业务前要与税务局核对纳税帐号,对纳税帐号进行一次 彻底的清理,由税务局按银行打印一份纳税帐号及纳税编码的清单或磁盘交开户 银行,开户银行对清单进行核对,有误的,要更正后交还税务局,保证纳税人在 银行开立的纳税帐户与在税务局的纳税帐户一致。对于要在纳税帐户上加上标志 才能保留税款的银行,银行还应在纳税人的纳税帐户上加上扣税标志,确认该帐 户可用于纳税。当纳税人申报纳税时银行可在纳税帐户上保留税款,银行应向税 务局提供银行帐号的格式及说明,当纳税人有多个帐号时,银行应确定一个帐户 用于纳税,当纳税人在银行新开立纳税帐户时,需要在纳税帐户上加上标志才能 保留税款的银行,必须在该纳税帐户上加上标志。   2、纳税人在税务机关申报后,税务局对申报表进行有效性检查,对检查无 误的申报表通过电脑网络即时发送给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接到后,应在纳税帐户 上比较余额,当余额足够时,应在纳税人的纳税帐户上保留税款,并向税务局主 机返回信息,保留税款只能用于入库,不得转到其它帐户,保留税款的利息应按 规定结算在纳税人的纳税帐户上。   3、税务局每天上午对银行已保留税款的申报表进行汇总,产生期号,并当 天将税票信息传递给银行,银行接到税票信息后,向税务局返回信息并于二天内 打印缴税凭证交付纳税人。   4、计财科按税票清单期号向银行发扣税通知,银行接到扣税通知,要对整 期税票核对无误后,向税务局返回信息并于二天内按期把"保留税款"从纳税人的 纳税帐户中向报解银行划缴,划缴税款时,向报解银行传递的特种转帐凭证要注 明税票清单的期号。   5、在试点期间,由于系统尚不完善,通讯不够稳定,银行要指定专人负责 通讯和扣款工作,保持与税务局的联系,做好税务局与银行协调工作,保证税款 及时入库。 附件一:划缴税款协议书(略) 附件二:缴税凭证管理试行办法   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实行电子报税和税款征收无纸化后,为加强缴税凭证 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缴税凭证的使用范围   缴税凭证是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实行税款征收无纸化使用,该凭证暂定一式 二联,一联为开户银行作为付出凭证,一联为纳税人缴税凭证,以后视需要确定 增加或减少。   二、缴税凭证的印制   缴税凭证由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统一设计和印制。  三、缴税凭证的领发  征收分局计财科每月凭"票证领据"到市局计财处领取缴款凭证,各开户银行 分行9试点期间可由支行)凭票款结报手册到计财处(计财科)领取缴税凭证。   开户银行向分局计财科领取缴税凭证,必须派专人持本单位证明领取。  每次领取缴税凭证一般不能超过一个月使用量,分局计财科根据开户银行上 一月的使用量及本月初结存量核发。   领发凭证必须有两人共同进行拆包清点,领、发人必须对数量、号码当面点 清,然后启封使用。   领发凭证要在票款结报手册上记录日期、数量及起止号码,领、发人要在手 册上互相相签章。   四、缴税凭证的保管  征收分局和开户银行要有专人管理凭证(扣税银行专人兼管),扣税银行必 须用惊讶用箱柜存放缴税凭证。   五、缴税凭证的使用   凭证在启用前要认真检查封签是否完整,有无长和平、污损、残破、错号、 印刷字迹不清楚及联次不符等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分局计财科反映并办理 换领或缴销。   开户银行必须按凭证所列项目打印齐全、清楚,不得少打、漏打项目。  开户银行必须按照缴税凭证的号码顺序,全套一次打印,不准分页、隔页打 印,打印错误或打坏的凭证,要加盖作废戳记,或写明"作废"字样,全套保管, 于月未缴税凭证结报时上缴分局计财科。   开户银行对每一个税票信息只能打印一张缴税凭证,如有打错或打坏需重新 打印的,须填写作废缴税凭证清单,于月末交分局计财科审核。   六、缴税凭证的缴销  开户银行应于月末持票款结报手册及作废的缴税凭证到分局计财科办理缴税 凭证结报手续。   本月结存数月初结存+本月领入-本月打印数-本月作废数  七、缴税凭证长短、损失处理  开户银行出现凭证长短,属记录错误的,报分局计财科更正,属其它原因造 成缴税凭证出现长短,必须查明原因,填写票证损失核处报告表,经行长审查签 章后报分局计财科,由分局计财科上报市局计财处。   八、缴款凭证的停用   缴税凭证的停用由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决定,停止使用时要统一对缴款凭证进 行清理核对号码,数量,编造销毁清册,经局长批准,指定专人复点和监督销毁。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计财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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