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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出租卫星通讯线路所取得的收入征税问题的通知

深地税发[1998]550号颁布时间:1998-12-04

     1998年12月4日 深地税发[1998]550号 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出租卫星通讯线路所取得的收入征税问题 的通知》(国税发[1998]20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四日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出租卫星通讯线路所取得的收入征税问题的通   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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