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税务稽查工作请示的通知
深地税发[1998]549号颁布时间:1998-12-03
1998年12月3日 深地税发[1998]549号
各检(稽)查分局:
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税务稽查工作请示
的通知》(粤府[1998]6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日
附:批转省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税务稽查工作请示的通知
粤府[1998]66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省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税务稽查工作的请示》批转给你们,请
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地税局反映。
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税务稽查工作的请示
省人民政府:
税制改革和税务机构分设以来,税务稽查在打击涉税违法行为、促进征管工
作和保证新税制顺利实施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新的税收征管模式
的确立,税务稽查“重中之重”的地位、行政执法权限、担负的职责等与依法治
税的要求仍存在差距。为进一步发挥税务稽查在地方税收征管工作中的作用,现
就有关问题请示如下:
一、统一认识,加强地方税务稽查工作。强化税务稽查工作,对于维护税收
秩序、确保税收收入稳定增长、建立税收征管新模式、保证勤政廉政和公正执法,
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等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从
全局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支持和配合地方税务机关的工作。各级地
方税务机关要紧紧依靠当地政府的支持,切实加强税务稽查工作,理顺税务稽查
工作关系,充分发挥税务稽查在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二、充实力量,健全机构,明确职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改革
到位后,税务稽查人员要占征收单位总人数的40%,到1998年底,税务稽
查人员要达到总人数的25%这一量化指标要求,各级地方税务稽查机构可通过
地税系统内部调剂人员,进一步充实力量,健全机构。县一级税务稽查机构应在
人员方面抓落实,争取全面达标。
县级以上(含县级)税务机关所属税务稽查机构具有管理税务稽查工作和税
务行政执法双重职责,对内从事税务稽查管理,对外独立行使税务行政执法权。
其工作范围包括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城市及有条件的农村地区,要
按照当地的实际情况积极创造条件,实行税务稽查的专业化管理。
三、加大税务稽查力度,严厉打击偷、抗税行为。地方税务机关要切实加大
对税务违法违章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税务违法行为。要扩大税务稽查面,
加大社会影响力。充分运用《税收征管法》赋予的权力,加大执法力度,突破一
些大要案、难案。同时,要加强与公、检、法、工商行政管理、银行等有关部门
的合作,形成护税协税的社会合力。
各地的税务机关和公安机关要加强联系,建立健全度会议制度,形成合力,
加大对涉税犯罪的打击力度。务机关查处的涉税违法案件,如发现犯罪嫌疑的,
应及移送公安机关,防止以罚代刑,用行政执法代替刑事执公安机关对移送的案
件中,要注意征求税务机关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