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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深圳南方实业有限公司1998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深地税发[1998]540号颁布时间:1998-11-27

     1998年11月27日 深地税发[1998]540号 南山征收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多种经营集体经济发展中心提取总机构管理 费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8]651号)的规定,核定铁道部多种经营 集体经济发展中心所属企业深圳南方实业有限公司上缴的1998年度总机构管 理费1万元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核定标准部分应进行纳税调整。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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