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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集团公司深圳公司1998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深地税发[1998]538号颁布时间:1998-11-27

     1998年11月27日 深地税发[1998]538号 福田征收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 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1998]645号)的规定,核定中国煤炭工 业进出口集团公司所属企业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集团公司深圳公司上缴的19 98年度总机构管理费20万元,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核定标准部分应进行纳 税调整。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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