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深圳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万国软件开发(深圳)有限公司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深地税发[1998]532号颁布时间:1998-11-27

     1998年11月27日 深地税发[1998]532号 南山征收分局:   你分局报来《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减免税(费)呈现批表》(报批号9811 8)收悉。万国软件开发(深圳)有限公司经市科技局以深科[1998]34 号考核合格,继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且获得《广东省科研单位技术性收入 免征营业税资格证书》(审批号44030034)。该公司与中国银行深圳市 分行签订《技术开发合同书》(合同登记编号为98440301000044), 研究开发“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信贷管理系统”。该合同中技术交易额人民币 400000元,经深圳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登记(认定登记证明编号为 4401191),符合《关于广东省科研单位技术性收入免征营业税审批办法 的通知》(粤地税发[1997]248号)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故同意免征 该公司该项目技术交易收入应纳营业税税款,计入民币20000元。   此复。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