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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对外贸易开发总公司收取1997年管理费问题的批复

深地税发[1998]159号颁布时间:1998-04-08

     1998年4月8日 深地税发[1998]159号 第二检查分局:   你局《关于中国对外贸易开发总公司申请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的调查报告》 (深地税二发[1997]61号)收悉。经对该公司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提 出如下意见:该公司本部及下属的部门均从事经营,有收入来源,其发生的管理 费用应通过取得的收入来补偿,不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 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中关于总机 构提取管理费规定的条件,故不同意该公司向下属企业收取管理费。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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