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对外贸易开发总公司收取1997年管理费问题的批复
深地税发[1998]159号颁布时间:1998-04-08
1998年4月8日 深地税发[1998]159号
第二检查分局:
你局《关于中国对外贸易开发总公司申请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的调查报告》
(深地税二发[1997]61号)收悉。经对该公司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提
出如下意见:该公司本部及下属的部门均从事经营,有收入来源,其发生的管理
费用应通过取得的收入来补偿,不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
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中关于总机
构提取管理费规定的条件,故不同意该公司向下属企业收取管理费。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