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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圳市家品食品厂免缴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深地税发[1998]505号颁布时间:1998-11-18

     1998年11月18日 深地税发[1998]505号 南山征收分局:   你分局《关于深圳市家品食品厂申请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请示》(深地税南发 [1998]68号)收悉。经研究,深圳市家品食品厂其免征企业所得税的申 请不符合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的有关政策规定。因此,该公司要求从1998年 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三年的申请不予批准,必须照章纳税。   此复。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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