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松岗营业部内部存款利息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的批复
深地税发[1998]467号颁布时间:1998-10-20
1998年10月20日 深地税发[1998]467号
宝安分局:
你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宝安分局关于君安分局关于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松岗营业部内部存款利息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的请示》(深地税宝发[1998]
331号)收悉。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松岗营业部主要业务是代客买卖股票。
由于股票交易发生的资金交割须由总公司清算部统一与证券交易所进行,为保证
有足额的清算资金,总公司规定营业部股民存入的保证金大部分必须存入总公司
清算部在银行开立的资金帐户(余下少量的资金在营业部用于应付股民提取款项
之用)。对于松岗营业部将股民存入的保证金存入总公司清算部帐户,实际上是
用于松岗营业部代理股民买卖股票的资金交割,总公司对松岗营业部存入总公司
清算部资金帐户的资金支付的利息最终是要通过营业部支付给股民的。君安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与松岗营业部这种内部资金往来是加强资金管理的一种手段,因此,
松岗营业部从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清算获取的利息收入,不属营业税的应税范
围,不征收营业税。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