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和广东省交通厅关于修改广东省道路旅客运输统一票据式样的通知
深地税发[1998]457号颁布时间:1998-10-07
1998年10月7日 深地税发[1998]457号
各分局: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交通厅《关于修改广东省道路旅客运输统一
票据式样的通知》(粤交运函[1998]1971号)转发给你们,经征求市
汽车营运中心的意见,并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市局规定:我市所有道路旅客运输
企业,原申请印制的客票可继续使用到今年12月30日止,明年1月1日启用
新版发票。符合自印发票规定的企业需申请自印发票应提前一个月到我局所属主
管征收分局(所)申请审批。有关企业在1999年1月15日前将旧版发票清
理送到主管税务机关核销。各征收分局在1999年1月20日向市局征管处书
面报告发票核销情况。
请一并贯彻执行。
附: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交通厅关于修改广东省道路旅客运输统一票据式
样的通知(粤交运函[1998]1971号 1998年8月24日)
各市交通局(委)、地方税务局:
根据道路客运票据管理的需要,决定取消客票票面上的“(票价)含保险费、
公路基金及代收过桥(渡)费”字样。“站上补充客票(二)”和“随车金额客
票”取消上述字样后,“票价”两字应重新调整字距和位置(见附件),以保持
票面整体美观。原客票可继续使用。
附件:站上补充客票(二)和随车金额客票修改后的式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