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征收深圳市东部供水水源网络工程深圳区域供水工程税收的批复
深地税发[1998]358号颁布时间:1998-08-11
1998年8月11日 深地税发[1998]358号
龙岗分局:
你分局《关于统一征收深圳市东部供水水源网络工程深圳区域供水工程税收
的请示》(深地税龙发[1998]16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鉴于深圳市东部供水水源网络工程深圳区域工程全长54.7公里,工程投
资总额概算13.6亿元,其中属龙岗区域29.7公里,工程投资概算9亿多
元;其余25公里分属盐田、罗湖、福田、南山、宝安五区,工程投资概算4亿
多元(见附件一、二),该工程在龙岗区域内所占比例较大,其工程量占总量的
66%左右,其他五区工程量占总量的34%左右。为方便税收征管和纳税人纳
税,堵塞税收漏洞,减少征管环节和成本,同意由你分局统一征收深圳市东部供
水水源网络工程深圳区域工程的全部税收,然后再按该工程在各区公里数所占比
例进行税收分成,分别把税款划入各征收分局指定的征收库。同时,同意你分局
对该工程税收采取委托代征的办法,由深圳市东部供水水源网络工程指挥部进行
代扣代缴有关税收,但必须按照市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装税收征管的通知》
(深地税发[1997]329号)的规定执行。凡开出《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
明》,属查帐征收企业的,一律到征收所填开发票,缴纳税款;属于需带征各税
的,才能委托其代扣代缴税款,且委托代征税款必须按规定发给代征证书,签定
代征协议书(见附件三)。对该工程的税收管理日常工作由布吉征收所负责,有
关征收分局(所)协助监督管理;税收检查由龙岗分局负责,有关检查分局协助
监控。龙岗分局应按季向有关征收分局传送通报税款征收管理情况。
此复。
附件:1.深圳市东部供水水源网络工程深圳区域各区公里数一览表(略)
2.深圳市东部水水源网络工程干线图(略)
3.委托代征税款协议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