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深圳信迪电力服务有限公司1998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深地税发[1999]12号颁布时间:1999-01-07
1999年1月7日 深地税发[1999]12号
第二检查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煤地质工程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
准的通知》(国税函[1998]785号)的规定,同意中煤地质工程总公司
所属企业深圳信迪电力服务有限公司对1998年度向总机构上缴的管理费10
万元在税前扣除,超过核定标准上缴的部分应进行纳税调整。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九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