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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通宝达贸易有限公司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复函

深地税函[1998]38号颁布时间:1998-07-17

     1998年7月17日 深地税函[1998]38号 深圳市通宝达贸易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免税待遇报告》收悉,经查,你公司确属改制企业,安置下岗 员工情况属实,根据《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94] 001号文)和《关于印发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深府 [1998]75号文)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自改制之日起享受三年免征企业 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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