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地税发[1998]293号颁布时间:1998-07-16
1998年7月16日 深地税发[1998]293号
各分局: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的通知》(粤地税发[1998]11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情况,市局
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规范税务登记管理,加
强税源控管的重要依据,请各分局认真组织有关税务人员学习,熟练掌握税务登
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时,要将《办法》的贯彻执行与当前清查漏管户的专项工
作结合起来,切实加强税务登记管理,准确掌握纳税人的基本情况,有效控管税
源。
二、关于税务登记业务流程,凡《办法》有明确规定的,按《办法》规定执
行,《办法》未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工作规程》
(深地税发[1996]690号)的规定执行。《办法》中涉及到的表证及税
务文书按《深圳市地方税收征管操作实务》确定的式样执行。
三、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在执行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征管
处报告。
附: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地税发[1998]115号 1998年6月30日)
各市、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
98]8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情况,省局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
彻执行。
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规范税务登记管理、强
化税源监控的重要依据,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充分掌握税务登记管理各个环节
的规定,并做好向纳税人的宣传工作。同时,要将《办法》的贯彻执行与当前综
合治理无照经营、清理清查漏征漏管户等专项工作结合起来,切实加强纳税户口
管理,有效控管地方税源。
二、关于税务登记业务流程,凡《办法》已明确规定的,按《办法》规定执
行;《办法》未有明确的,暂参照《广东省地方税收征管业务规程》的规定执行。
《办法》中涉及到的表证单书,也暂按《广东省地方税收征管业务规程》确定的
式样执行。
三、关于核发税务登记证件范围,按省局粤地税发[1996]92号文的
规定执行。
对税务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各地在执行中遇到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局报
告。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
81号 1998年5月22日)(正文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