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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深圳宏基企业发展有限公司1998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深地税发[1999]56号颁布时间:1999-02-03

     1999年2月3日 深地税发[1999]56号 第一检查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基集团所属企业1998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 标准的通知》(国税函[1999]20号)的规定,对中国出口基地建设总公 司所属企业深圳市宏基企业发展有限公司1998年度向总机构上缴的管理费 30万元,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缴的部分应进行纳税调整。请遵照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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