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地方税务局领导干部离深请假报告制度》的通知
深地税发[1997]130号颁布时间:1997-03-29
1997年3月29日 深地税发[1997]130号
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深圳市地方税务局领导干部离深请假报告制度》印发给你们,请严格
遵照执行。
附:深圳市地方税务局领导干部离深请假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各级领导干部的勤政廉政建设,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管
理与监督,促进干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
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中央关于对领导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
格监督”的指示精神,以及市委组织部深组发(1997]1号《关于实施领导
干部离深请假报告制度的意见》的要求,特制定深圳市地方税务局领导干部离深
请假报告制度。
一、市局副局级领导干部和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处级、科级领导干部,
因公或因私离开深圳市(包括节假日期间)赴港澳台和出国,或在非节假日期间
离深到国内其他地区,都必须实行离深请假报告制度。凡因私离深外出的,一律
不准公款报销任何费用和领取任何补助。
二、离深请假报告分别采取口头和书面两种形式。凡赴港澳能够在当天返深
或离深到国内其他地区不超过2个工作日的,以口头形式向上级领导请假报告;
凡赴港澳台和出国超过1个工作日或离深到国内其他地区超过2个工作日的,都
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向上级领导请假报告。
三、领导干部离深请假报告实行分级管理。市局副局级领导干部,按市委组
织部深组发[1997]1号《关于实施领导干部离深请假报告制度的意见》的
要求,向市局局长请假报告,市局局长不在家时,向主持工作的副局长请假报告;
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负责人按上述相同办法请假报告;直属各单位、机关各
处室担任领导职务副处级领导干部向市局分管领导请假报告;直属各单位、机关
各处室担任非领导职务的处级干部和科级干部向所在处室、单位的负责人请假报
告。
四、离深请假报告的基本程序为:1.请假报告人在离深前,按规定本人以口
头或书面(填写《深圳市地方税务避领导干部离深请假报告单》)的形式向上级
领导请假报告,除述离深事由、前往地点及起止时间。2.需以书面形式请假报告
的,经上级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离深,并在离深前将《深圳市地方税务局领导干
部离深请假报告单》报市局政工人事处备案。
五、由于特殊原因,在离深前未能及时向上级领导请假报告或未能按时返深
的,事后要说明理由;超过规定时间的要补填单的备注栏内填写未能及时向上级
请假报告或未能按时返深的理由。对理由不充分或有意欺骗上级领导的,特别是
离深不按规定向上级领导请假报告的,一经发现,要严肃批评;对工作造成严重
后果的,将追究其有关责任,直至给予降职、撤职或其它纪律处分。
附:深圳市地方税务局领导干部离深请假报告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