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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深圳通达化工总公司1998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深地税发[1999]89号颁布时间:1999-03-08

     1999年3月8日 深地税发[1999]89号 第一检查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 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1999]63号)的规定,对中国昊华化工 (集团)总公司所属企业深圳通达化工总公司1998年度向总机构上缴的8万 元管理费,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缴的部分应进行纳税调整。请遵照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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