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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圳市益力矿泉水股份有限公司向下属企业分摊1998年度管理费用问题的批复

深地税发[1999]116号颁布时间:1999-03-22

     1999年3月22日 深地税发[1999]116号 第二检查分局:   你分局《关于对深圳市益力矿泉水股份有限公司向下属企业分摊1998年 度管理费用的调查报告》(深地税二发[1999]2号)收悉。经调查,深圳 市益力矿泉水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 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规定,不同意其 向下属企业分摊1998年度管理费用。同时对该公司取得的收入扣除发生的费 用后的余额应按规定照章计征企业所得税。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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