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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圳市金丰穗粮食公司申请旧城改造拆迁补偿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复函

深地税函[1999]18号颁布时间:1999-03-22

     1999年3月22日 深地税函[1999]18号 深圳市金丰穗粮食公司:   你公司《关于深圳人民一横街2号、二横街27号拆迁补偿款减免所得税的 申请报告》收悉。你公司原在深圳市人民北路一横街2号、二横街27号的办公 用地总面积为675.22平方米,属历史用地,因市政规划需要由罗湖区建设 局征用,由罗湖区建设局补偿给你公司10685580.00元。对于该笔因 政府用地而取得的补偿款,经研究,同意免征企业所得税。免征税款径直转入资 本公积,不参与企业盈余分配。 特此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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