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表彰1995一1997年度先进团组织、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的决定
深地税发[1997]249号颁布时间:1997-05-26
1997年5月26日 深地税发[1997]249号
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1995~1997年,我局各级团组织在党组织和上级团委的正确领导下,
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针,加
强团组织建设,增强团员青年责任感,大力开展“青年文明号”和“青年岗位能
手”活动,使团组织的凝聚力进一步加强,促进了各项税收任务的圆满完成,广
大团员青年立足本职,努力学习,勤奋工作,在税收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绩。为
了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激发各团组织和广大团员的工作热情,使我局团工作迈
上新台阶,我局决定授予福田征收分局团支部等5个团组织为先进团组织,卢健
敏等15名团干部为优秀团干部,邓小燕等57名团员为优秀团员,并予以表彰。
同时,对被团市委授予“先进团委”荣誉称号的局团委,授予“优秀团干部”
荣誉称号的安利平;以及被市直机关团工委授子“先进基层团组织”荣誉称号的
局团委和罗湖征收分局团总支,授予“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的安利平、李茂和
陈咏梅,授予“优秀团员”荣誉称号的朱英杰、宋岚、倪力生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团组织、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继
续开拓进取,为我局的两个文明建设再立新功。
市局号召,各团支部和全体团员青年向先进团组织、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
学习,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收好税,带好队”、“巩固、规范、提高”
的工作方针,立足“树一代新风,育一代新人”,加强团的各项建设,继续深入
扎实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和“青年岗位能手”活动,为实现我局“三年上台
阶”的工作目标,为迎接香港主权回归和党的十五大的胜利召开,为特区的二次
创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我局授予的1995一1997年度先进团组织、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名
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