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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表彰1995一1997年度先进团组织、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的决定

深地税发[1997]249号颁布时间:1997-05-26

     1997年5月26日 深地税发[1997]249号 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1995~1997年,我局各级团组织在党组织和上级团委的正确领导下, 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针,加 强团组织建设,增强团员青年责任感,大力开展“青年文明号”和“青年岗位能 手”活动,使团组织的凝聚力进一步加强,促进了各项税收任务的圆满完成,广 大团员青年立足本职,努力学习,勤奋工作,在税收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绩。为 了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激发各团组织和广大团员的工作热情,使我局团工作迈 上新台阶,我局决定授予福田征收分局团支部等5个团组织为先进团组织,卢健 敏等15名团干部为优秀团干部,邓小燕等57名团员为优秀团员,并予以表彰。   同时,对被团市委授予“先进团委”荣誉称号的局团委,授予“优秀团干部” 荣誉称号的安利平;以及被市直机关团工委授子“先进基层团组织”荣誉称号的 局团委和罗湖征收分局团总支,授予“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的安利平、李茂和 陈咏梅,授予“优秀团员”荣誉称号的朱英杰、宋岚、倪力生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团组织、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继 续开拓进取,为我局的两个文明建设再立新功。   市局号召,各团支部和全体团员青年向先进团组织、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 学习,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收好税,带好队”、“巩固、规范、提高” 的工作方针,立足“树一代新风,育一代新人”,加强团的各项建设,继续深入 扎实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和“青年岗位能手”活动,为实现我局“三年上台 阶”的工作目标,为迎接香港主权回归和党的十五大的胜利召开,为特区的二次 创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我局授予的1995一1997年度先进团组织、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名 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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