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深国税发[1999]440号颁布时间:1999-09-03
1999年9月3日 深国税发[1999]440号
各征收分局、宝安、龙岗区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1999]56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分局、区局要按
照总局的要求,将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列入今年使用防伪
税控计划,并迅速将该类企业名单报市局(发票处),以便安排培训。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19
99年8月18日 国税函[1999]560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