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出租滩涂养殖场地应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深地税发[1999]429号颁布时间:1999-09-27
1999年9月27日 深地税发[1999]429号
各分局:
接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出租滩涂养殖场地应征收营业税的批复》(粤地
税函[1999]275号)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
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单位和个人将滩涂养殖场地出租他人并收取租金的
行为属应税行为,应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其计税营业额为
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