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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税务处理决定书修改审批表》的通知

深地税发[1999]307号颁布时间:1999-07-15

     1999年7月15日 深地税发[1999]307号 各检(稽)查分局:   为加强对已录入电脑的《税务处理决定书》修改的监控工作,加强内部管理, 市局决定从8月1日启用《税务处理决定书修改审批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对已录入电脑的《税务处理决定书》进行任何修改,必须由有关科室提 出申请,填写《税务处理决定书修改审批表》,经分局审核后报送市局审批,分 局根据市局的审批意见指定专人录入修改项目。   二、本表1式3份,分局业务科室、电脑科和市局检查处各留存一份。请于 近日向征管处领取该表。   三、市局检查处将不定期检查电脑的原始记录,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将移 交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附件:《税务处理决定书修改审批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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